首页->政务公开

金东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工作规则
信息来源:金东区残联   作者:金东残党组   发布者:残联维护员   发布时间:2008-7-14  
 

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党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会党组自身建设和履行领导职能,特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1、传达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决定、决议、并保证实施。

  2、认真组织全会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时总结并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

  3、领导所属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研究决策关系本区残疾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抓好会党组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二、组织原则

  1、坚持党的组织原则。会党组及其成员,必须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基本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党组由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会党组职责范围内原则性的问题,必须由党组会民主讨论,集体决定,会党组成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各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按组织渠道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决不允许出现有会不到,有禁不止,政令不畅的情况。

  3、贯彻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党组决定重要问题,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状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作决定。

  4、坚持维护班子集体团结协作原则。会党组要有明确分工,每个成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党组成员应自觉维护党组内部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5、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会党组成员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有关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三、议事和决策

  会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组会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党组会的召开时间、议项,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通知到各位成员。

  凡属下列情况均由会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后实施或按管理权限报批:

  1、党组和本会自身建设的计划安排;本会工作思路和岗位目标确定;重大工作布置和工作总结。

  2、本会干部任免和工作人员调配。

  3、下属事业单位招工、招聘和工人调入。

  4、本会及下属单位重大经费开支、财产物资购置处理等(具体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5、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贯彻意见。

  6、其他需要党组研究的重大问题及疑难问题。

  会党组实行民主的科学决策,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会党组作出的决策,由党组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

  四、作风建设

  会党组成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的讲话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要自觉接受执政、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严格遵守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公道正派,廉洁勤政,干净干事,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残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五、党内监督

  会党组要坚持民主生活制度,一般半年举行一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每个成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班子整体思想工作水平。会党组成员要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自觉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经常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中共金华市金东区残联党组

                                  00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残疾人  党组  规则

  抄报:市残联、丁政副区长

  金华市金东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070225日印发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附件
相关链接
主办:金华金东区人民政府 2004-2005 浙ICP备05000033号
技术支持:金东区政府信息管理中心 建议使用IE6.0,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